关于组织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所及有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第十二届陕西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陕教高办〔202021号)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承担本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已退休参评教师须为学校返聘教师,并由学校人事部门出具返聘证明。已获得前十一届“省级教学名师奖”的教师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此次申报为限额推荐,每单位原则上限报1人。

二、评选条件

(一)候选人原则上须具有15年以上(含15年,统计截止时间为20191231日)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称;2017-2019年,承担校内本科实际课堂教学不少于64学时/年(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或承担校内教学任务不少于96学时/年(含实践教学,临床医学类实际授课学时计算可包括临床带教学时数)。

(二)其他条件依照《第十二届陕西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附件1

(三)“省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优先考虑长期承担教学任务并做出突出贡献的一线教师,重点向为低年级学生讲授基础课、公共课的教师倾斜,向长期从事创新创业教育、实验实习实训教学的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省级课堂教学创新大赛获奖教师优先。

三、评选程序

(一)由教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遴选后上报学校。

(二)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在学校门户网站公示7天,无异议后推荐参加省上评选。

(三)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集体评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表彰人选。

四、申报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候选人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一式一份);

2. 候选人成果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

3.候选人推荐表(见附件4,一式三份);

 4.候选人个人资料清单(见附件5,一式一份);

5.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张。(录像不少于45分钟,采用H.264编码、MP4格式,不大于500MB

6. 支撑材料(获奖证明等,电子版pdf格式,纸质版一式一份);

以上材料除教学录像外,均需要纸质版和电子版。

(二)申报要求

各单位于2020928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学质量监督管理科(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212室),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zlk@nwu.edu.cn

联系人及电话:刘涛

联系电话:88308892

                                                                    教务处

202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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