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交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的通知

各院、系、所、研究中心: 201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计划书填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由基金委下达的纸质《批准通知》已经到学校,请各院系科研秘书于31日前到科研处理科科研科领取本院《批准通知》,项目负责人本人请到本院系科研秘书处领取。 2.收到纸质《批准通知》和电子邮件通知的项目负责人,请通过ISIS登陆名和密码在线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计划书》或下载模板离线填写后再提交;如没有收到用户名和密码的请与理科科研科联系。 3.填写计划书前需仔细阅读计划书第2页的填报说明,特别是第三条的第2点,请根据纸质《批准通知》提出的修改要求和电子邮件里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的要求,结合基金委学科处的具体规定,针对每条修改意见在报告正文里对修改的内容作详细修改和说明。没有要求修改内容时,只需在报告正文里写明“研究内容和研究目标按照申请书执行”即可,避免直接拷贝申请书内容。 4.经费预算请按照《批准通知》里的批准资助金额填写,主要填写比例如下:                                        各支出科目最高比例表  

项目类型  

 

国际合作与交流经费  

 

劳务费  

 

管理费  

 
面上、青年项目      

≤15%

   

≤15%

   

≤5%

   
重点、重大项目及专项项目      

≤10%

   

≤10%

   

≤5%

   
  请特别注意劳务费的计算依据与说明一栏,须按照说明填写。 5. 协作费与合作费的区别。 协作费指外单位协作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部分研究试验工作的费用。协作费的支出列入“研究经费-协作费” 预算科目;使用时由项目(课题)依托单位依据协作合同转拨。 合作费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共同承担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研究工作的费用。合作单位是指共同申请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单位,已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中明确列示,且分别加盖各自单位公章,并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批准;《计划书》中也必须列明合作单位;在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时,合作费首先由各合作单位按照用途分别列入各支出预算科目中,再由牵头单位汇总报送。 6. 劳务费的支出范围。 劳务费只能用于直接参加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人员的劳务费用。不能用于加班补贴、劳务补助、临时聘用人员的工资等。 7.电子文件由项目负责人在9月6日上午12点前提交到ISIS系统,生成PDF文档。学校统一审核确认。 8.纸质《计划书》由项目负责人在9月9日上午12点前,双面打印2份,负责人签字后请交给本院系科研秘书,由相关院系科研秘书收齐后统一报送学校,依托单位公章由学校收齐后统一处理。 9.请科研秘书在9月9日18点前,将纸质《计划书》一式二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延绥宏 陈京京 联系电话:88302082 88302962 科研处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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