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自查的通知

各院(系)及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技厅〔2013〕1号)要求,请各单位对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购置、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自查,严格贯彻落实文件精神。同时,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名录(详见附件)据实统计本单位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情况,于2013年6月5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syk@nwu.edu.cn,纸质版加盖公章后报送至资产设备管理处室验室管理科。 联系电话:88302263 附件: 1. 通知链接地址 http://www.jyb.cn/info/jyzck/201305/t20130524_538957.html 2. 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链接地址 http://www.gov.cn/zwgk/2011-06/22/content_1890458.htm 3.第二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名录链接地址 http://www.gov.cn/gzdt/2013-02/17/content_2333260.htm 4.危险化学品情况统计 资产设备管理处 二〇一三年五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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