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实验室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实验室是学校教学科研的核心场所,其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根据《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办公室 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教工稳办〔2025〕19号)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实验室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实验室危险化学品、消防设施、电气系统等关键部位为排查重点,全面压实“谁分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主体责任,做到排查全覆盖、隐患全清零、管理全闭环,坚决防范和遏制实验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学校教学科研工作筑牢安全防线。

二、排查范围

学校各级各类实验室及附属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化学类、生物类、机电类等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气瓶间,危险废物暂存间,实验准备室、仪器室、配电室等。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2025年12月22日—12月30日)

各相关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附件2),组织开展实验室火灾风险隐患全面自查自纠,建立问题隐患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限,按计划落实整改。对短期内无法整改的重大隐患,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设置警示标志,暂停相关实验活动,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自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危险化学品存储安全

(1)危险化学品存储场所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是否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安全技术说明书,通风、降温、防潮、防泄漏收集等设施是否有效运行;

(2)危险化学品是否按性质分类、分库、分垛储存,禁忌品类(如强酸与强碱、氧化剂与还原剂)是否实现有效隔离,是否存在混存、超量存储等违规情况(单个实验室易燃液体存储量是否超过50L);

(3)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是否与火源、热源、电源保持安全距离,是否存在随意堆放现象;

(4)危险化学品存储库房、易燃易爆实验区域是否使用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灯、防爆开关等),配电设施周边是否堆放物品。

2.危险化学品使用及处置安全

(1)危险化学品实验操作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是否经培训合格上岗,是否按要求穿戴个人防护用品,高风险实验是否落实专人监护;

(2)易制毒、易制爆等管制类化学品是否落实安全管理要求,采购与使用台账是否完整,台账与实际是否一致;

(3)实验室危险废物是否按类别分类收集,是否使用专用密闭容器存放并张贴清晰标识,是否存在与普通垃圾混放情况;

(4)危险废物暂存间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是否实现专人管理、定期转运,是否存在超期存放、混存等引发火灾的风险。

3.消防设施配置与运行

(1)灭火器、消防栓、烟感报警器等消防设施是否配备完善、方便取用;

(2)危险化学品存储与使用区域是否配备与火灾风险类型匹配的专用消防设施(如防爆型灭火器);

(3)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是否存在过期、损坏、失效等问题;

(4)实验室应急洗眼器、紧急喷淋装置、通风设施是否完好可用,是否定期进行检查维护。

4.用电用气安全

(1)电气线路设置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老化、绝缘层破损、接头裸露、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等问题;

(2)电气设备(含实验仪器、加热设备、空调等)是否符合安全标准,是否超年限使用,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3)电源插座是否与电器设备功率匹配,是否存在插座周边堆放易燃物品的情况;

(4)实验室锂电池是否符合安全标准和质量要求,是否在高温、高湿、周围有堆积可燃物或易燃易爆品情况下使用,是否存在过载、过压、超时充电等违规操作。

5.管理制度与应急保障

(1)是否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火灾应急预案等,制度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是否定期开展实验室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逃生疏散演练,实验室人员是否掌握基本的防火、灭火和应急逃生技能。

(二)重点核查阶段(2026年1月1日—1月31日)

学校将在各相关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各实验室、实验实训基地、实验研究场所开展现场核查。对自查不认真、隐患排查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限期重新自查;对不采取措施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拒不执行整改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纳入年度考核评价体系。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6年2月1日—2月中旬)

学校将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逐一验收,确保整改到位。同时进一步总结整治工作经验,建立完善排查整治长效机制,之后转入常态化整治。

四、其他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所属实验室进行全方位、无死角排查,坚决杜绝走过场、流于形式,以本次排查整治为契机,总结经验教训,健全完善实验室消防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请各相关单位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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