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全校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

冬季风高物燥,用电用气频度高,是实验室安全事故隐患的高发期。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认真研究部署放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督促检查各项实验室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管理,加强值守

放假期间教学实验室原则上不开放,如确有必要开放,需使用人提出申请,报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系)领导办理相关报备手续,批准后方可使用。

各单位应安排专人值班,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每日安全巡查与记录工作。寒假期间开放运行的实验室,各单位应加强对实验室师生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培训课程、宣传资料等方式普及实验室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开展实验活动的人员,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不得单独进行高风险实验活动。实验结束或离开实验室前,须按规定采取结束或暂离实验的措施,关闭仪器设备、水、电、气和门窗等,确保实验室设施的安全。有危险性的实验须有至少两人在场,在教师指导下开展。

三、排查隐患,筑牢防线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充分落实实验室安全主体责任。放假前,各单位须对本单位实验室的水、电、气线路以及防火、防盗、防爆、防毒、防污染等设施进行认真排查,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涉及易制毒、易致爆化学品的实验室要特别加强对试剂药品的管控,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确保试剂药品的安全使用和存储。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组织全覆盖、无死角的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要对实验室重点区域应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要求。各实验室要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制定整改措施并严格落实,确保整改到位,做好闭环管理工作,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请根据检查情况形成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于1月12日前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送至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7314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

3.实验室安全风险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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