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确保常态化疫情防控与学校科研实验室运行安全,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科技厅函〔2020〕26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启动2020年度我校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实验室安全管理的日常组织,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自查方案,抓好实验室安全隐患的排查和自查自纠工作的落实。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涉及危化品安全和生物安全的相关场所为重点,充分排查和整改实验室各类安全隐患。

二、工作安排

(一)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结合疫情防控和自身实际,统筹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附件1),组织对本单位科研实验室及相关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对于危险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进行重点检查

(二)各单位应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对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整改,做好整改记录,要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完成时间,并按期复核,形成本单位内部整改工作的闭环管理。

(三)各单位根据自查自纠情况,按照《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要求,编写自查自纠报告,并由各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工作总结情况和自查自纠报告于2020年724日前将电子版发送邮箱:syk@nwu.edu.cn,纸质版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报备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

联系人:吴荣芳   88302263   18991326665

    88302263   13571924141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0)

2.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处

                                                  2020 年 7 月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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