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2025学年西北大学接受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指南

为促进高等学校师资交流培训,提升教师专业发展能力,服务区域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西北大学接受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特制定本指南。

一、接受对象条件

国内访问学者申请人应为国内普通高等学校在职教师或科研院所在职科研人员,并具备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

2.在国内普通高等学校或科研院所从事教学、科研或一线专业技术岗位工作3年以上,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基础及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思想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高尚,身心健康,热爱教育事业。

二、管理与培养方式

1.一般国内访问学者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年(8月-次年7月),最少为一学期(8月-次年1月或2月-7月)。

2.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实行“学校-接受单位-导师”三级联动的管理模式。教师发展中心作为学校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国内访问学者的统筹管理;各教学科研单位作为接受单位,负责国内访问学者的全过程管理;导师负责国内访问学者的学术业务指导工作。

3.国内访问学者报到后,须在导师指导下制定学习及科研工作计划。访学任务以参加科研为主,协助指导研究生、参加编写教材或承担其他教学工作等。

三、申请流程

1.申请人根据“西北大学国内访问学者一般项目导师信息库”(附件1),结合自身专业及研修方向选择访学项目导师,并提前与接受单位取得联系。

2.申请人下载《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填写基本信息后,由所在学校相关部门审核《申请表》信息是否属实,在推荐人所在院系、师资管理部门对应栏目填写意见并盖章(一式三份)

3.申请人根据接受单位要求,将《申请表》递交至接受单位初审,由接受导师接受单位在对应栏目填写意见并盖章

4.接受单位将初审后的《申请表》递交至教师发展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向申请人发放录取通知书。

四、考核与结业

1.访问学者的中期考核和结业考核由接受单位负责,考核标准由接受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2.访学期间,访问学者须按照接受单位要求提交《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中期检查表》(访学期限为一学期无需提交此表)《高等学校一般国内访问学者工作成绩考核表》(见附件3)《学术成果登记表》和《学术交流活动登记表》(见附件4),并附访学期间学习成果相关证明材料(所有材料均一式三份)。

3.考核合格者由我校发放教育部统一印制的《教育部高等学校国内访问学者证书》。

五、其他事项

1.一般国内访问学者收费标准(一学期访问学者减半收费):学费12000元/年(不提供住宿)。一般国内访问学者不享受教育部经费资助。

2.国内访问学者不涉及人事、户口等事项,其工资待遇、差旅费、医疗费等均由派出单位承担。

其它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

联系人:韩浩

话:029-88302524

址:陕西省西安市长安区郭杜教育科技产业区学府大街1号西北大学长安校区5号教学楼4层5410办公室

 : jfzx@nwu.edu.cn



教师发展中心

                    2024年5月6日


关于开展2024年青年教师专业技能考试暨试讲点评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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