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留学基金委启动2026-2027年瑞士互换奖学金项目的通知-国家公派·卓越人才赋能计划项目23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与瑞士互换奖学金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换奖学金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

一、选派计划

1.选派学科、专业领域

不限,重点支持医药化工、医疗技术、生物技术、环境保护以及信息和通信技术专业学科。

2.选派类别及留学、资助期限

访问学者或博士后;留学/资助期限为12个月。

3.资助内容

留学期间享受瑞士政府提供的奖学金。访问学者奖学金资助标准为1920瑞士法郎/人/月,博士后奖学金资助标准为3500瑞士法郎/人/月。国家留学基金提供互换奖学金补贴和一次往返国际旅费。

二、申请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具有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责任感和端正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在工作、学习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国家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使命感。

3.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申请时年龄满18周岁。

4.身体健康,心理健康。

5.获得瑞方导师邀请信;重点资助青年学者、研究人员及年轻医生。

6.访问学者类申请人应于1990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硕士毕业后应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对博士毕业的申请人无工作年限要求。

博士后类申请人应于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须为我校正式在职工作人员、或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或应届博士毕业生(2025年8月1日至2026年7月31日期间毕业取得博士学位)。其中,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应确保完成国外学业回国后方可出站;在职青年科研人员和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博士毕业时间应在2022年12月31日以后;应届博士毕业生应确保于2026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位;

7.语言要求:申请人与导师协商,语言水平获得导师认可即可,须在邀请信中注明。

8.暂不受理以下人员的申请:

1)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

2)已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且在有效期内。

3)已申报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尚未公布录取结果。

4)曾获得国家公派留学资格,未经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擅自放弃,且自资格有效期到期之日起不满2年。

5)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回国后服务尚不满两年。

三、申请办法

1.选拔办法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凡符合申请条件的中国公民,均可按规定程序申请。

2.申请时间及方式

申请人须通过瑞方系统及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完成申报。本项目申请方式较往年有所调整。申请人应首先通过瑞方指定系统完成线上申请,再按时间节点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申请。未在瑞方系统申请或最终未获瑞方录取的,不具备本项目申报录取资格。

瑞方系统申请:申请人直接通过瑞方指定申请系统在线提交申请https://www.sbfi.admin.ch/en/swiss-government-excellence-scholarships-at-a-glance#Apply-here)。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申请:在完成向瑞方申请后,申请人在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 提交申请。

申请人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于2025年12月5日至12月12日登录国家公派留学管理信息平台(sa.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网上报名时申报项目名称请选择“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可利用合作渠道名称请选择“瑞士互换奖学金”。

国际部线上初审后将电话联系申请人沟通修改意见。申请人完善申报材料后,需向出国管理办公室提交系统生成的申请表、院系签字盖章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公示(公示期至少5个工作日)及系统上传附件材料的纸质版。

申请人所在单位需对申请人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学术诚信、身心健康情况、申请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

四、审核、录取办法

最终评审结果以瑞方通知为准,国家留学基金委将于2026年6月份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五、对外联系及派出

1.被录取人员一般于2026年9月派出,具体派出日期以瑞方通知为准。凡未按期派出者,其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2.派出前,留学人员须联系相关留学服务机构办理签证申请、机票预定手续;签署《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协议书》,办理奖学金专用银行卡,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具体请查阅《出国留学人员须知》)。

3.被录取人员应至少在计划派出前一个月登录校内外事系统提交“学生出国(境)”或“教师因公出国(境)”申请,请确保在派出前完成外事系统线上全流程审批,并至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办理线下行前手续。此手续不得补办,未办理此手续但派出的人员,造成的相关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未尽事宜请联系:

1. 国际合作部-出国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29-88302243 张老师

2. 国家留学基金委-欧亚非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66093963 刘老师

E-mail: ouyafei12@csc.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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