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募银龄教师赴新疆相关高校支教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根据教育部“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的工作部署和《关于恳请支持新疆高等学校银龄教师招募工作的函》等文件精神,为积极鼓励我校优秀退休教师继续投身高等教育事业,助力新疆地区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现就我校招募2024年银龄教师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募岗位与需求

招募岗位与具体需求详见附件1《新疆相关高校2024年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学校情况详见附件2《新疆需求高校简介》。

二、教师遴选

1.资格条件。申请参与计划的教师年龄一般在70(含)岁以下(身体情况较好者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一线教学科研经验丰富;政治可靠、师德高尚、爱岗敬业、业务精良;身体健康、甘于奉献、不怕吃苦、作风扎实。

2.服务时间。银龄教师支援服务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学年(两个学期)。

3.承担职责。银龄教师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受援高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需求,指导青年教师,开展传帮带,助力青年教师快速成长,通过课程教学(含教学督导、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学指导、课题研究、团队建设、学术讲座等指导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教学科研活动,推动受援学校提升学科专业建设、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和管理水平。

每学年承担不少于64课时的教学工作,参与指导1项课题研究,通过传、帮、带方式指导青年教师,组织开展若干学术讲座、教研等活动。鼓励考核合格的长期银龄教师连续支援服务。

三、教师管理

银龄教师教师纳入受援高校在职教师接受统一管理,执行受援高校各项管理制度,接受受援高校考核。协议期内需全职在岗,工作时间若需离开学校,应履行请销假手续,由受援高校根据考勤相关规定扣发相应待遇,当月在校时间不满15天,按半月工资发放;15天及以上足额发放。聘用协议期满后如需续聘,由受援高校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及以上方可签订续聘协议。

四、待遇保障

1.按月发放工作补助。长期支援税前补助标准:正高级职称教师10万元/年,副高级职称教师8万元/年。受援高校根据学校实际,自主承担给予额外补助。

2.银龄教师服务期间人事关系、现享受的退休待遇不变,享受受援高校符合规定的同类同级别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协议期间,受援高校提供银龄教师往返交通差旅费(每年可报销4次往返)、超课时费、意外伤害保险费等保障性经费。

五、遴选程序

1.提出人选。按照新疆相关高校需求计划,各教学科研单位根据选派资格条件及岗位需求,通知动员适龄退休教师,采取个人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提出人选。经所在单位研究后,被推荐退休教师填写《新疆相关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附件3),于5月11日前报离退休工作处(邮箱:ltxb@nwu.edu.cn)

2.确定人选。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离退休工作处、人力资源部审核推荐人选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建议人选名单后报“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最终人选名单。

3.审批备案。选派教师经确定后,离退休工作处将援派教师信息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4.签订协议。学校、受援高校与援派退休教师签订三方协议,协议一年一签。

5.上岗任教。按开学时间或约定支援时间赴受援高校开展支教、支研工作。

联系人:徐老师、燕老师

联系电话:88308201,88308355


附件:

1.《新疆相关高校2024年春季学期银龄教师聘用需求清单》

2.《新疆相关高校情况简介》

3.《新疆相关高校银龄教师计划意向登记表》



国内合作与校友工作处

离退休工作处

202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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