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处(室)及直属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6年部门预算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校内预算编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和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结合学校“十五五”规划及工作部署,统筹兼顾,保障重点,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基本方针,推动零基预算改革,强化预算编制的前瞻性和可行性,建立“编、审、管、用”全链条责任体系,确保预算与实际工作高度契合,减少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调整,强化预算刚性约束,提升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率,保障预算编制工作有序推进和预算执行规范可控。
(一)严格落实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要求。严格事前审批制度,严控国内差旅、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会议培训、节庆论坛展会等支出。“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要与相关公务活动、公车数量等衔接,因公出国(境)费不得用于安排照顾性、无实质内容的出访活动;公务用车达到更新年限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公务接待费严格按照规定范围和标准安排。大幅压缩精简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优化会议、培训等活动开展方式,严控楼堂馆所新建、修缮和装修支出,加强运维资金管理。
(二)加大预算统筹力度。各单位要加强收入组织和资金筹措,加大资金统筹力度,按照量入为出、以收定支原则,将全部收入(学校当年安排预算、外部专项经费、创收收入、往年结转资金等)纳入学校预算管理,各单位未按要求申报收入及公共项目往年结转预算的,在2026年预算执行中不得安排支出。同时持续加强对校内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的财务监管,各独立核算二级单位也应同步编制年度收支预算报学校财务处。
(三)规范经济事项决策程序。严格落实校长办公会关于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程序的决议,即二级单位大额资金支出立项、大额资金来款详细预算及资金分配事项、大额资金预算调整、其他需要审批的经济事项等,30万元≤重大经济事项<10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100万元≤重大经济事项<50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审定;重大经济事项≥500万元,由校长办公会审议、校党委常委会审定。另外,持续加强项目立项的事前审批,完善事前论证程序,针对人才引进、专家聘用事项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四)节约高效配置国有资产。各单位新增资产配置应当从实际需要出发,从严控制,合理配备。优先通过调剂方式配置资产,节约购置经费;不能调剂的,从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中采用相对经济的方式配置资产。规范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五)深化专项资金绩效管理。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各单位专项项目储备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设定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针对获批项目应加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动态监控,对项目开展绩效评价,运用评价结果改进预算编制,加强成果运用,提高预算编制质量。
二、编报内容
(一)收入预算
各单位须申报预计的各类外部收入,填报《收入预算申报表》(附件1),并对资金来源、收入事项、收入来源、到款总额、测算依据及与2025年实际收入变化情况进行介绍,未列入预算的收入不得安排支出。
1.学历教育收入
学历教育收入中成教学费由继续教育学院申报,留学生学费由国际部申报、其他学历教育收入由财务处测算、教务处、研究生院及相关院系配合。
2.非学历教育收入
非学历教育收入由各相关单位按事项明细申报,其中培训、辅修、研修、辅导等收入报教务处汇总,其他非学历教育收入如考试考务费、报名费等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3.服务收入
包括测试费、查收查引费、停车费、网费、文创产品收入等服务性质的收入。
4.租赁收入
包括房租、场地费等,学校沿街房收入由资产公司申报,其他租赁收入由各部门自行申报。
5.科研收入
由科研部门申报,分别按纵向科研收入,横向科研收入填列。
6.捐赠收入
由各相关单位报国内处汇总。
7.其他外部专项
由各单位梳理本单位管理的外来专项进行申报,具体包括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企业转来的专项经费。
8.其他收入
指上述7项以外的收入,如会议收入等。
(二)支出预算
各单位应全面梳理2026年本部门涉及的所有公共项目支出,填报《支出预算申报表》(附件2)及《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4),未申报支出的项目,不得在2026年支出。
1.零基预算项目
(1)基本经费
①办公费及院系学生活动费无需申报
②人员经费:
l 校发在职、离退、临聘人员经费由人力部汇总上报(新增聘用专家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l 校发外专人员经费由国际部汇总上报(新增聘用外专须经校长办公会审定);
l 学生资助由学工部、研工部汇总上报。
③专项业务费:在2025年总额内申报,各项目额度可自行调整。(实践教学经费、材料设备费、研究生业务费按此类项目申报)。
(2)专项经费
“双一流”专项:由主管部门申报,参考2025年额度,各主管部门须填报一个事前绩效评估报告(附件6)。
2.结转及收入项目
各单位应全面梳理本部门在执行期内的往年结转经费及涉及支出的当年收入项目,对2026年仍需继续使用的项目进行申报,本年支出预算编制应与原项目总预算相符,不得改变原项目用途。未申报的结转及收入项目不得在2026年支出,仅申报部门公共项目,个人项目无需申报。具体范围包括:
(1)往年双一流专项结转:仅限结转2025年已分配的双一流专项,2026年仍按原预算执行,由各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各主管部门未分配额度不得结转。2024年及以前年度“双一流”公共项目、2025年“双一流”专项中安排的一次性项目原则上不予结转。
(2)创收项目:涉及收入分配的项目,如院系发展奖酬等部门留存经费。
(3)捐赠项目:指往年结转的外来专项或涉及支出当年新增外部专项。
(4)外部专项:指往年结转的外来专项或涉及支出当年新增外部专项。
(5)其他结转项目:上述4类之外的结转项目,如年中追加的一次性专项,因采购结算等事项未完结需结转。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各职能部门须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院系所无需填报),绩效目标及相关指标需体现部门专项业务费、双一流专项经费、创收留存资金、其他外部专项等各类资金所支持的建设内容,绩效指标的设置应参考往年数值,充分考虑2026年实际情况设定,指标设置应量化可考核,具体指标可参考《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指标备选库。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凡涉及承办会议、培训相关事项,均需填报会议、培训预算表(附件5),使用科研经费的,由科研部门汇总上报;使用其他经费的,各部门自行上报。
2.政府采购预算、资产配置预算由国资处汇总上报。
3.各校内独立核算二级单位、经费自筹单位均应按要求格式编制预算。
4.预算编制年度为自然年度,非教学年度,请各单位合理编制2026年预算,避免影响预算执行。
三、编报安排
1.预算编制直接影响下年度预算的执行,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肃对待,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预算编报工作。
2.为便于预算汇总,请各单位务必根据财务处制定的统一格式和要求认真填列附件1至附件6。
3.本次预算编报按照归口管理原则,有经费归口部门的,应将编报材料报送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汇总。
4.预算申报截止日期:2025年11月26日。
5.各部门预算应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核,切实将预算做实做细,其中收入预算申报表(附件1)、支出预算申报表(附件2)、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附件3,仅职能部门填报)由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其余附加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报送财务处预算管理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教学楼105),同时发送电子版至20134607@nwu.edu.cn。
6.学校总体预算正式批复后,职能部门专项业务费及专项经费须按最终批复的预算额度修改预算明细及绩效目标后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联系人:肖依娜 联系电话:88308292
附件:1.收入预算申报表
2.支出预算申报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5. 会议、培训预算表
6.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报告
财务处
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