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

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社科联《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工作安排,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已正式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成果内容分为党的创新理论类、学科学术类、决策咨询类。

二、参评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我省从事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或者成果署名单位在我省区域内的个人或者集体完成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省外的个人或者集体,接受陕西省委省政府委托,研究陕西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的智库报告;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完成,且未申报我省第十六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三、成果形式

1.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且第一次印刷的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志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科普读物等);

2.我省作者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论文;

3.对决策资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价值或参考借鉴作用的决策咨询类智库报告。

四、参评要求

1.一项成果只能在一个受理单位申报,不得多渠道申报;

2.个人独立完成的成果,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3.仅有合作成果的,第一作者限报1项,可增报1项与他人合作且不是第一作者的成果;

4.多卷本专著,以最后一卷的出版时间为准统一申报。丛书不可整体申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可单独申报。论文集中独立完整的论文可单独申报。已故作者成果可由其著作权继承人申报。成果以集体署名的,以集体具名申报。

5.申报成果及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两套,其中一套须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原则上应提交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须同时提交应用转化证明、结项证书或完成时限证明。外文成果须附中文首发的证明材料。译著(文)须附原著(文)。已出版的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已发表的外文论文须附全文中文翻译。在国外电子期刊上发表的论文,须提交加盖受理单位公章的DOI号查询证明。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须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论文须附全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

五、申报程序

1.申报阶段(7月14日-8月11日)

申报人在“陕西省社科评奖申报与管理系统”(http://yjyproc.sxrcfz.org/yjyresults/a/login)完成注册(全部成果作者均需注册,已注册作者的无需重复注册)并按照要求填报成果信息。社科处初审后,经省评奖办系统审核通过的成果(系统状态为“省评奖办通过”),可按照以下要求制作纸质版正式申报材料:

(1)从系统导出审核通过的《申报表》,按照《申报表》、证明及支撑材料(目录详见系统)顺序胶装成一册。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其中一份须作匿名处理。

(2)著作类成果须提供原书2册(套)(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学术译著须附原著,外文专著须附中文摘要;外文论文须附中文全文翻译;论文类成果须提供原期刊1份(不再退回);境外期刊如无原件,需提供文章的DOI(Digital Object Identifier)号码,同时登录DOI验证网站(http://www.doi.org/)输入DOI号码进行验证,并打印验证页面;智库报告类成果需要提供报告原件2册(不再退回,其中1份作匿名处理),智库报告类成果需提供结项证书,智库报告的申报时间具体以结项时间为准。

(3)将完整材料于8月6日-8月11日期间报送至社科处暑期值班办公室(长安校区7号楼四层7414办公室)。

2.审核阶段(8月12日-8月17日)。社科处对纸质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公示阶段(8月18日-8月25日)。对申报参评成果目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七天)。

4.报送阶段(8月26日-9月10日)公示结束后,社科处将有关材料报送省评奖办。


其他未尽事宜,请与社科处成果科联系。

人:社科处成果科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箱:skccgk@nwu.edu.cn


附件:

1.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七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

2.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



                                    社  科  处

                                    2025年7月14日



关于陕西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专项2025年度西安市统战理论重点课题研究项目申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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