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各文科相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教育统计管理规定》等要求,教育部启动了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社科统计年报以下简称“教育部统计”填报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结合我校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教育部统计工作是学校津贴核算职称评审等相关考核、统计工作的数据来源与依据,需要完整、准确地上报信息,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

二、报送材料要求

各文科单位需要汇总统计2023年度发表的学术论文决策咨询成果、出版的著作以及教职工在行业学会或其他研究机构任职情况、主(承)办各类学术活动情况。

院系统计、审核后,按要求如实、准确的填写《西北大学科研成果信息登记表》附件123、《西北大学科研活动汇总表》(附件45),院系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1.论文报送要求:

1学术论文仅报送电子版顶级、权威期刊论文需提供原件,审核后退回,范围包括:学校优秀期刊目录附件6中规定的顶级、权威、核心期刊,以及其他期刊发表的我校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学术论文。

2会议论文和外文类论文若无封面和目录,只需提供论文全文电子版(有检索证明的附上证明材料,SSCI需提供收录和分区证明,审核后退回),未提供检索证明均视为其他期刊类别。

3论文电子版材料需按《登记表》填写的顺序编号排序。

2.决策咨询成果报送要求:

1)按《登记表》填写的顺序编号排序;

2)决策咨询成果请务必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涉密材料严禁以扫描、拍照等方式制作电子版并通过微信、邮件等进行网络传播。各类成果要报及领导批示的原件审核后退回。

3.著作报送要求:

著作材料仅提交复印件,内容包括封面、版权页、目录、内容提要和前言等。

4.科研活动情况统计中的任职情况及学术交流活动情况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请各单位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汇总后纸质材料及电子版报送至社科处成果科办公室。


未尽事宜请及时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张彤、贺袁

联系电话:88308192

电子邮件:wenkeky@nwu.edu.cn



                                                社科处

    2023年12月4日


< 上一篇

关于2023年度西北大学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计划优秀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评审结果的公示

关于申报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中华学术外译项目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