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中央科技委员会的领导下,锚定2035年建成科技强国的战略目标,准确把握我国基础研究发展历史方位和科学基金新的使命定位,持续优化科学基金管理体系,切实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为实现我国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贡献更大力量。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科学基金)资助管理工作安排,现将我校2026年度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 202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和部分数学天元基金项目等。

2.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接收工作于20263916截止。

(二)申请人与主要参与者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网址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3/69510.html)、《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2/qy2026.html)、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网址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4/gjzrkxjjgzzd.html)、《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网址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871/2874/2883/69571.html)及有关规定,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网址链接:https://grants.nsfc.gov.cn/pmpweb/login),按照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联系本院系信息系统管理员申请开户,申请人务必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姓名、邮箱、二代身份证号码、西北大学聘用职称,外籍人员提供个人护照号码),各院系负责人应严格审核申请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请已有系统账号申请人及时更新个人信息,务必保证所有信息属实。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如实填写,避免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2. 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方式分为包干制预算制

2026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BC类)、试点设立的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

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申请人应当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根据“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结合项目研究实际需要,认真如实编报项目预算。严格开展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重大项目预算评审。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

3.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和“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

其中,“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是指选题源于科研人员好奇心或创新性学术灵感,且不以满足现阶段应用需求为目的的原创性、前沿性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是指以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国家需求为牵引的基础研究。

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两类科学问题属性会有不同的通讯评审要点)。

4. 申请人应通过信息系统邀请(发送邀请邮件,参与人查收邮件就可生成简历)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文件(PDF格式,2026版)。个人简历中列出的代表性论文应上传公开发表的代表性论文全文PDF电子版,代表性专著应上传著作封面、摘要、目录、版权页等PDF格式的扫描件。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应当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研究成果的所有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署名,不得篡改作者(发明人或完成人等)顺序;对于个人简历中的代表性论文,还应当如实注明本人署名及贡献情况,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不得改变作者排序含义,不得夸大个人贡献。代表作个人贡献信息的采集范围为各类项目的申请人以及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的骨干成员。

5. 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和重大项目,其研究期限由信息系统结合项目类型自动生成,申请人不可更改。

6. 为减轻科研人员申请负担、提升申请质量,2026年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申请书结构框架已调整,申请人务必在信息系统中下载并填写最新版申请书。

7. 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应当如实、准确填写依托单位或者合作研究单位有效聘用的职称(若是内聘职称,内聘职称的聘用单位应当具有相应职称的评审资质),严禁提供虚假职称信息。

8. 申请人在撰写申请书时,如果借助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跟踪研究动态、收集整理参考文献,必须由人工核实生成式人工智能生成信息和参考文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申请人应当对使用的生成内容负责,应当全面如实声明使用情况,按照《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负责任研究行为规范指引(2023)》等国家有关规定对相关内容进行标识,标识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在文本的起始和末尾适当位置添加相应的文字提示等。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9. 对于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申请人,可在2026311-13日完成卓越研究群体项目预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提供预先查询是否符合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联合限项规定的服务。

10. 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认真阅读关于项目申请书内容相似度的提醒,并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11. 申请人提交的项目申请如涉及科技伦理敏感领域的,应经过伦理审查。(实验动物审批请与生命科学学院联系8830 2759,医学伦理审批请与医学院联系8830 2120,需要开展相关研究的申请人尽快完成审批。)

12. 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以便项目评审工作结束后能够及时接收申请项目批准资助通知或不予资助通知,以及专家评审意见的相关信息,否则由此引起的法律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13.项目申请人可通过提交项目来判断申请人及参与者是否存在限项。

(三)院系工作事项

各院系须扎实落实学校关于202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工作的要求,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审核后提交学校。具体要求如下:

1. 各院系应落实学校关于国家级项目提质增效的工作要求,加强项目申请的组织论证与申请书撰写指导,提升申请质量。

2. 各院系应组织专人负责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集中受理期间新入职人员开通账号、申请书形式审查、信息系统二级单位提交退回等的工作。

3. 各院系负责对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进行初步审核,尤其对项目负责人与主要参与者的申请资格、个人简历(学历、职称、代表性论著标注和个人贡献等)、申请书格式、经费预算等重点内容进行逐一审核。

4. 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期间,如需要退回项目申请书,请项目申请人联系各院系项目管理员。

5. 项目申请人请根据各院系通知,将申请书纸质版A4双面打印一份后交给院系。

三、申请书形式审查要求

(一)电子版项目申请书形式审查流程

项目负责人在生成申请书PDF版后务必对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形式审查明细表》进行申请书格式自查工作(部分问题只有项目负责人自己可以核查出,学校、学院后续审核难以发现)。自查无误后提交申请书电子版,由各院系进行审核,审核通过提交至学校科技处,由科技处再进一步审核。

(二)纸质版申请书形式审查流程

项目负责人打印正式申请书纸质版(A4双面打印),提交至本院系审核,院系审核后由单位负责科研工作的负责人填写《202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承诺书》,并附带本单位申请书提交至科技处。科技处将组织集中形式审查工作。形式审查无误后,科技处将正式确认申请书,并提交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特别提醒项目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书填写过程中,如申请项目有主要参与者,请先让主要参与者签字,如有合作单位请让合作单位加盖公章,并留存好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避免项目立项后补交申请书签字页和盖章页时出现参与者无法签字和合作单位无法盖章或者出现参与者姓名、合作单位印章名称与实际不一致情况。

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26429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形式审查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预算制项目预算编制

预算制项目申请人须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预算编制说明》,填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预算表》(以下简称《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预算表》和《预算说明书》将作为预算核定、执行、监督检查和财务验收的重要依据。

(一)《预算表》

《预算表》填报直接费用金额、直接费用中合作研究转拨资金金额以及其他来源资金金额。各科目均无比例限制,由项目申请人根据项目研究需要,按照有关科目定义、范围和标准等如实编列。

1. 直接费用各科目如下:

设备费,填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注意设备费预算中不得预算通用设备和通用办公设备。)

其中,对于“设备购置费”,项目申请人应结合项目研究的现有基础和支撑条件,科学合理据实编制设备购置费预算,不得为提高间接费用水平而人为不列或少列设备购置费

业务费,填报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填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有关规定进行预算填报。

2.直接费用中合作研究转拨资金

填报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中由依托单位向合作研究单位转拨的直接费用金额。其他来源资金的合作研究转拨资金金额不纳入填报范围。

确定合作研究转拨资金金额时,合作研究双方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充分协商,并考虑转拨资金的必要性、金额的合理性等因素。

3. 其他来源资金

填报从依托单位和其他渠道获得的用于本项目的资金总额。在填报预算时要结合项目实际需要以及资金来源方的要求编制预算,做到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填报,不得虚假承诺配套。

(二)《预算说明书》

《预算说明书》要对《预算表》中直接费用各科目预算、直接费用中合作研究转拨资金以及其他来源资金进行必要说明。每个科目应结合科研任务按支出用途进行基本测算说明。

1. 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直接费用

设备费,应说明设备费支出的必要性,并按照设备购置费、试制改造费和租赁使用费的分类,提供基本测算说明。单价大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设备需补充说明设备的主要性能指标、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

业务费,应按照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等支出大类进行基本测算说明。

劳务费,应综合考量劳务费支出对象所承担研究任务的必要性、投入本项目的工作时长、费用标准的合理性等因素,按照人员类别进行基本测算说明。专家咨询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 直接费用中合作研究转拨资金

需对合作研究单位承担研究任务及协商一致后确定的直接费用资金转拨情况等进行必要说明。如存在多个合作研究单位,需逐一说明。

3.其他来源资金

需对资金来源、资金具体开支用途做简要说明。

(三)合作研究资金管理

1.主要参与者中如有西北大学以外的人员:如为境内单位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填写合作单位信息应填写法人单位信息(如XX大学的附属医院,合作单位信息要填写该大学名称;也不要填写二级单位名称,如XX大学XX学院,还是填写该大学名称);

如为境外单位人员,其所在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不需要把境外单位列在合作单位信息里)。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

2. 依托单位对其合作研究单位与项目有关的科研活动、资金管理负有监督责任。合作研究单位对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合规性承担直接责任,应配合依托单位做好项目资金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向依托单位提供合作研究资金收支的详细财务资料。

3. 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协商确定研究内容分工,并会同双方所在单位协商确定合作研究协议(合同)。依托单位应作为主体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并加盖公章或同等效力的专用章。合作研究协议(合同)最晚应在项目计划书审核后一个月内完成签订。合作研究协议(合同)无须提交,留依托单位随项目存档备查。

合作研究协议(合同)应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内容应明确资金管理要求、转拨资金金额和时间(可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违约违规处理等。

5.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项目申请人与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制预算(简称分预算)。分预算需经申请人和参与者签字(在《预算表》空白处),由申请人汇总编报总预算并提交自然科学基金委。分预算无需提交,留依托单位存档备查。

对于经双方协商约定不转拨合作研究资金的情况,无需分别编制预算,但应在《预算说明书》中说明不转拨合作研究资金。

6.依托单位应根据项目负责人意见,结合合作研究进度、合同约定等因素,及时按照项目计划书和合作研究协议(合同)转拨资金,不得无故拖延资金拨付。合作研究单位不得以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形式再向外转拨资金。

(四)编制的规范性要求

预算数据以“万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面两位。各类标准或单价以“元”为单位,四舍五入精确到个位。外币需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即期汇率折合成人民币。

(五)经费预算注意事项

申请人须认真阅读《西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预算说明中禁止列出办公电脑、办公设备、移动硬盘、打印机、硒鼓等通用办公用品,通用操作系统等,不要出现个人通讯费用、网络费用、论文润色、通用操作系统等支出,也不要去说明类似不可预见费用等。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中除设备购置费外其他科目预算调剂权全部下放至项目负责人,项目申请人在项目执行中可根据项目研究进展情况调整预算。

在项目申请书填写中,一定避免因为预算中一些不合理部分,影响评审专家对申请书的评价,挑出预算中存在的硬伤,影响项目评审。

四、其他注意事项

(一)请申请人认真阅读《2025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和相关通知通告,及时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以及学校科技处发布的有关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的系列通知(请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指南中各科学部资助领域以及不予资助领域和注意事项,网址链接:https://www.nsfc.gov.cn/p1/2931/3971/3975/kxbzzlyhzysx22.html)。

(二)我校非全职聘用的工作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在申请书中如实填写在我校的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学校的工作时间(如实填写,不要违反科研诚信要求)。

(三)申请书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四)不得使用由生成式人工智能直接生成的申请书,不得使用未经核实的生成内容。

(五)申请书中论文、著作、专利等研究成果的署名、排序和贡献应真实、准确。

(六)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专利),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均应如实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科学基金作为主要资助渠道或者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应当将科学基金作为第一顺序进行标注。

五、咨询与联系方式

(一) 各类事项咨询电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材料接收组:010-6232 8591

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010-6231 7474

项目资金管理政策咨询

重大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010-6232 5342/6232 8485

其他项目类型:010-6232 5245/6232 7225

各类型项目咨询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专项项目等:010-6232 6978/6232 5562/6232 7018/6232 9336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类)、地区科学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A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等:010-6232 6547/6232 5932/6232 8046/6232 8623

联合基金项目:010-6232 9618/6232 8041

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010-6232 7914/6232 8222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面向全球的科学研究基金项目:010-6232 7001/6232 9034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数理科学部:010-6232 6911

化学科学部:010-6232 6906

生命科学部:010-6232 6916

地球科学部:010-6232 7157

工程与材料科学部:010-6232 6887

信息科学部:010-6232 8236

管理科学部:010-6232 6898

医学科学部:010-6232 8991/6232 8941

交叉科学部:010-6232 5654

办公室:010-6232 7087

国际科研资助部:010-6232 9034

计划局:010-6232 8042/6232 6980

政策局:010-6232 7006

财务局:010-6232 5342

国际合作局:010-6232 7001

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010-6232 5544

机关服务中心:010-6232 8591

(三)相关网站地址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官方网站: https://www.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站:https://grants.nsfc.gov.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大数据知识管理服务平台: https://kd.nsfc.cn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https://oar.nsfc.cn

(四)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科技处

2026119

 

“西兰花芽苗高效富硒技术”成果转化公示(NWUZH2026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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