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重点关注清单”的工作通知

研究生培养单位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申请学位的必要条件,学位论文质量是学位授予质量的直接体现。长期以来,学校高度重视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出台系列措施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起到了良好的效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现将建立研究生学位论文“重点关注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相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正确理解建立“清单”的目的和意义

质量是研究生教育的生命线,学位授予单位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第一责任主体。建立“清单”不是对“清单”学位论文学术水平的否定,而是进一步提升“清单”学位论文水平以保障学位授予质量的重要举措,也是严格规范学位与研究生教育质量管理、维护导师与学生学术命运共同体的内在要求。

二、强化问题意识,分层分类建立“清单”

基于对学校以往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的深入分析,列入“清单”的学位论文主要有以下几类:

   (一)超出基本学制者

1.超出博士生基本学制2年的博士学位论文。

2.超出硕士生基本学制1年的硕士学位论文。

3.单独获得毕业证书后,提出学位申请的学位论文。

   (二)答辩前评阅意见出现下列情况者

1.出现2份及以上低于75分或者平均分低于80分的博士学位论文。

2.出现1份低于70或者平均分低于75分的硕士学位论文。

   (三)下列其他情况者

1.学位论文抽检过程中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指导教师近三年所指导的学位论文。

2.同一指导教师所指导研究生在同一批次申请博硕士学位人数超过5人(含5人)的学位论文。

3.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4.来华留学研究生的博硕士学位论文。

三、增强质量意识,夯实多方责任,加强过程管理

1.各培养单位要负起研究生培养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导师、答辩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职责全面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把关聘请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专家组成答辩委员会

2.学位论文作者应遵守契约精神,严格遵循学校研究生教育管理相关规章制度,正视学位论文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汇总向导师进行汇报,在导师的指导下认真撰写学位论文,按照相关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

3.导师应充分发挥研究生培养第一责任人的作用,从学术水平、论文规范等方面对研究生学位论文严格把关,给予论文作者充足的人文关怀和学业指导;参加所指导研究生的正式答辩工作,向答辩委员会介绍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基本情况,不参与、不干扰答辩委员会的投票表决。学校要求并支持导师对研究生进行严格的学业管理。

4.答辩委员会专家应恪守委员职责,坚持质量标准,提前熟悉学位论文,在评议过程中,严格审核学位答辩者对预答辩、论文评阅意见书中相关意见的修改落实情况,要敢于坚持原则,要敢于向质量不过关的学位论文说“不”。

5.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严格对照学位标准,逐篇审核列入“清单”的学位论文,对于达不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位论文,退回学位申请并进行延期处理。



        研究生院(部)

       2023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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