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做好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工作,进一步加强教学质量保障能力,完善校院两级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根据《西北大学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西大教〔2023〕16号),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招聘西北大学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性质
教学督导委员会是学校教学质量检查评估的专家机构,是监督全校教学工作运转情况,督促和加强教风、学风建设,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水平的专家组织。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由校长聘任,受分管教学工作副校长直接领导,代表学校行使权力,同时负责指导各院系教学督导委员会工作。
二、主要职责
1.掌握教师授课的整体状况,检查、督促各院(系)的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同步指导院系督导委员会开展相关检查。
2.定期进行教学检查、诊断学校整体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风、学风建设,协调院系督导委员会聚焦本院系教学问题整改。
3.开展教学质量监控研究、教学评价方法与指标体系研究,以及对学校教学工作的改革和发展思路等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院系督导工作提供方法参考。
3.在听课过程中,对教师的教案、教学大纲、教材等教学基本资料进行检查,听取学生意见,与任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
4.对课程的教学状态进行评估,给出评估意见和评估结论,最终结合院系督导委员会评估结果形成综合判断。
5.通过走访、听课、检查、召开学生与教师座谈会等方式开展专题调研,提供调研报告等。
三、推荐条件
1.已退休或临近退休的专任教师,退休人员原则上不超过70岁或在岗教师55岁以上,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一定成绩的教师,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2.政治立场坚定,师德师风优良,热爱教学与督导工作,身体健康,能保质保量完成督导工作。
3.具有正高职称,长期从事教学工作,具有丰富教学经验。
四、相关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督导选聘工作,积极组织本单位教学能力突出教师申报校级教学督导委员。每单位可推荐2-3位符合条件教师。
2.各教学单位要加强校院两级督导机制建设,按照学生人数1:100配备院系督导委员,与校级督导委员会分工协作。
3.各教学单位须参照学校教学督导工作管理办法,制定本单位教学督导工作方案,完善院系督导工作机制。
五、遴选程序
1.个人报名。采取单位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人员填写《西北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聘用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初步确认后提交。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20日前。
2.单位审查。各教学单位对照遴选条件开展资格审查,审查通过后提交《西北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附件2)、《西北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聘用申请表》,为掌握院系督导工作情况,请各院系同时提交《西北大学院系教学督导委员名单汇总表》(附件3),提交时间为2025年11月26日前。
3.研究审定。学校结合教学要求,从报名人选中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研究并初步拟定聘任人选。
4.正式聘任。经公示后学校发文,予以正式聘任。
联系人:叶苗;联系电话:88308892
邮箱:zlk@nwu.edu.cn
附件:
1.《西北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委员聘用申请表》
2.《西北大学校级教学督导委员会委员推荐名单汇总表》
3.《西北大学院系教学督导委员名单汇总表》
教务处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