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考试通报(2024年第02期)

13日上午,在《能源化工概论》课程考试中,化工学院2020级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生詹**将手机放在考试座位周围;在《个案工作》课程考试中,哲学学院2022级社会工作专业本科生王*手机夹带作弊。

根据《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西大教〔202316号)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扣除学生詹**该门课程总评成绩40分。

根据《西北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细则》(西大教〔202316号)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及《西北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西大教〔20213号)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学生王*该门课程考试无效,课程总评成绩记为零分,取消学士学位授予资格。


考试巡视组 

202413



< 上一篇

关于公布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停开课程的通知

本科生考试通报(2024年第01期)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