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科研单位:

就我校2023年度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和评审条件

(一)评审对象为截至2023930聘任在我校教学科研岗位上的在职在岗教师。

评审条件按照《西北大学教师职务评聘办法》(西大人〔2022〕1 号)和各教学科研单位“一院一策”评审条件执行。

工作安排

(一)个人申请(618日前完成)。

教师向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在人事系统中填报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并上传相应评审材料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二)基层单位资格审查(630日前完成)。

基层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的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考察并出具意见。基层单位推荐小组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将资格审查结果和《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简况表》在本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报学校资格审查领导小组备案。

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其它说明

)教学工作量的填写,须严格按照教务处、研究生院安排的本科生、研究生的教学计划填写。其中,减免教学工作量、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教学、指导毕业论文等按标准课时计。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及其他教学工作量不得计入。

)申报职称所填写的业绩、成果,必须是2023831前取得的。清样、校样、录用通知等不能算作正式成果。

)从其他单位调入的教师,在校外的业绩、成果须取得原单位证明后方可在评审表中填写。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本年度须有新的研究项目或成果方可再次申报。

)各单位在资格审查等程序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咨询资格审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材料报送

请于6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号楼7511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一)个人评审材料

1.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

2.首聘期工作任务个人承诺书1份。

3.申报高等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职称业绩成果简况表1份。

4.如有合作论文,须提供其他共同作者(包括第一作者、共同第一作者、通讯作者、共同通讯作者)关于放弃将此论文用于西北大学教师职务申报的知情同意书1份。

(二)单位推荐材料

1.资格审查结果公示证明1份。

2.资格审查结果报告1份。


联系人:刘畅 魏强

联系电话:88308225





人力资源部

2023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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