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水平,根据《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第43号令)文件精神和《西北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及考核管理办法》(西大党发〔2025〕60 号)(附件1)规定,现就做好2025年辅导员职级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
满足晋升条件并在职在岗在册的专职辅导员。
二、评定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重点考察辅导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和学生认可度,严格按照《西北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及考核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评定、审核。
三、评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
符合申报条件的辅导员按要求填写《西北大学辅导员职级晋升申报表》,撰写个人事迹材料,并提交相关支撑材料至所在单位。
(二)单位推荐与资格审查
申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对申报人资格进行初审,按照推荐顺序排序,报送至学工部教育科后,由党委学生工作部门牵头,对申报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核。
(三)述职答辩
1.根据申报职级,分处级、正科级、副科级三个组别组织述职答辩。
2.申报人围绕任职以来的工作实绩、工作思路、育人实效、特色创新及未来规划等进行陈述(可使用PPT),并回答评委提问。每人陈述时间不超过4分钟,答辩时间不超过1分钟。
3.评定小组根据申报人的申报材料、述职答辩表现进行综合评分,根据评分结果,确定晋升名单。
(四)考察
由学工部将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考核确定的名单反馈给组织部,由组织部牵头,会同相关院(系)党委进行考察。
(五)党委审定
由组织部将排序结果及各职级建议晋升人选名单按程序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决定。
(六)结果公示
对拟晋升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相关职级聘任手续。
四、工作要求
(一)符合申报要求的专职辅导员应在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对照条件进行申报,并提供支撑材料;填报的个人信息应真实、有效。
(二)请各院(系)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提醒相关人员按要求完成评定表填报工作,并认真按照有关规定审核资料、填写评定意见,及时上报。
(三)请各院(系)于1月4日前,将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西北大学专职辅导员晋升职级申报表》(附件2)、《西北大学专职辅导员职级晋升申报人员信息汇总表》(附件3)、个人事迹材料以及支撑材料报送至学工部教育科(活动中心327办公室),电子版材料发送至jyk@nwu.edu.cn。
联系人:王梦姣 联系电话:88308133。
党委组织部
党委学生工作部
2025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