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近期正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按照教育部财务司、财政部科教和文化司《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0〕30号)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我校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各项会议部署,切实保障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基本学习生活需求,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现就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我校学生资助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是学生资助战线全面参与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的重要内容,是全面贯彻中央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体现。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既要按照统一要求,落实好疫情防控相关职责,也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全面谋划和部署好新学期学生资助的各项工作。

积极资助受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院(系)要根据有关部门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时了解本院(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身体和生活等情况。对重点疫区受到疫情影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及时对其予以帮扶。在本人或家人感染疫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校后,各院(系)要及时了解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在国家资助的基础上,优先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方式,保障他们的正常学习生活。

全面落实好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疫情防控期间,对于已经毕业且处于还款期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付本息的,按《中国人民银行 财政部 银保监会 证监会 外汇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文件精神,可合理延后还款期限;如因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失去还款能力的,各院(系)应及时报送相关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及时协调经办银行启动救助机制,为其办理代偿应还本息相关手续,减轻他们的还款压力。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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