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报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节目和作品的通知

各院(系)、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3〕3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举办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陕教体办〔2023〕6号)精神,为开展好全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现就我校推报优秀节目和作品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活动对象

参加展演活动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在读本科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非艺术类专业学生,乙组为艺术类专业学生。在华留学生可参照上述分组。

二、项目类别

展演活动包括艺术表演类(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四大类。

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不包括合唱)、戏剧(戏曲)、朗诵;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生活、艺术与美丽乡村、艺术与校园四部分;艺术作品类含学生艺术作品和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学生艺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设计、微电影,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包括绘画、书法和篆刻、摄影;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包括高校美育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高校公共艺术课程建设与推进模式、高校美育评价体系建设等方面。

三、报送要求

请各院(系)、有关单位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做好报送工作,学校将对报送的节目、作品、工作坊和案例进行遴选,并择优推荐。

1.艺术表演类节目视频用U盘报送,每个节目视频以单独文件制作(文件大小不超过 1G,不要多个文件合成)并以“节目名称(组别)”命名,播放的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学校名称和指导教师姓名。各院(系)填写《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汇总表》(见附件4)加盖院(系)公章一并上报。

2.艺术作品类以原件及及U盘(微电影)方式报送,不需装裱,可按惯例在作品正面或背面署名。学生艺术作品须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种类、作者姓名、所在地区、学校名称、所在院系、学生专业、指导教师姓名等信息(一律用铅笔写),并附400字创作说明(包括作品主题简介和创作过程)。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须在背面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所在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信息。各院(系)填写《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汇总表》(见附件5)加盖院(系)公章一并上报。

3.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视频用U盘报送,《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见附件6)加盖院(系)公章一并上报。历届已获奖工作坊不得重复申报。

4.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需同时报送《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见附件7)、案例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各院(系)填写《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汇总表》(见附件8)加盖院(系)公章一并上报。

请各院(系)、有关单位于9月20日前统一将优秀艺术表演类、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艺术作品类、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材料报送至校团委2-20室。

未尽事宜请联系校团委。

联系人:杨立强

联系电话:029-88308576

邮箱:nwushsj@163.com

附件:

1. 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的相关要求

2. 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的相关要求

3. 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的相关要求

4.《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节目汇总表

5.《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类汇总表

6.《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大学生艺术实践工作坊方案报送表

7.《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申报书

8.《陕西省第七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案例汇总表

教务处

校团委

2023年9月5日

< 上一篇

关于举行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4周年升国旗仪式的通知

关于征集2023年陕西高校毕业生建功立业先进事迹报告活动报告团成员候选人的通知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