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中考试检查通报

按照学校《西北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09]教字32号)文件的规定,本学期期中考核统一安排在第十周至第十一周进行,公共基础课程由学校统一安排时间考试,其它课程考核由院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主安排,可随堂考核,本周主要为公共基础课程的考试。 5月8日晚,长安校区、太白校区统一进行了2011级《高等数学》的考试,我处组织了考风考纪巡查组对公共基础课的考试情况进行了检查,考试总体情况良好,但是也发现了一些问题: 1、个别院系对考试工作认识不充分、重视程度不够,安排研究生监考情况严重,个别考场甚至全部为研究生监考。考前对学生教育不足,学生不携带证件参加考试,手机未按照规定放在指定位置; 2、个别监考人员未能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监考工作,不佩戴监考牌,监考工作中聊天、打电话、看书,考前未要求学生清理座位周围的书籍与书包; 3、负责公共课考试的院系应安排任课教师参加考试工作,以免试题错误或印刷有误时,能够及时向学生说明情况,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期中考试是检查学生课程教学情况的重要手段,是督促学生中期学习的教学环节,期中成绩占到课程总成绩的20%。在以后的考试中,要求各院系切实加强对监考人员和考生的教育工作,严格按照《西北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规范(试行)》(校发【2000】教字19号)和《西北大学本科课程考试管理细则》(校发【2005】教字24号)中的规定,安排各项考试工作,进一步规范本科教学各项环节,不断提高教学考核质量。学校将对违反规定的院系及人员进行及时通报,并将有关情况与年终津贴与教师职称晋升进行挂钩。 教 务 处 2012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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