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保证教学实习有序安全开展,达到教学目标,现对我校本科生教学实习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院系须成立教学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由党政负责人担任实习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系主任)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教学实习工作。
二、各院系须结合专业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习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同时,应结合专业特点制定教学实习安全预案,明确风险事项和风险环节,落实安全责任,保证实习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各专业每位教师指导实习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30人,同时带队外出实习的指导教师必须在2人以上。
四、各院系须对教学实习学生进行纪律教育与安全教育,并与学生签定安全责任书。
五、开展野外教学实习的专业,须做好后援准备工作,保证实习期间信息联系通畅。野外实习时应制作队旗,配备急救药箱和常用药品,并做好实习过程中的应急准备工作。
六、教学实习经费安排与安全管理工作挂钩,教务处将到实习现场抽查教学实习工作。
教 务 处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实习安全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