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军训相关规定

1、 全体新入校本专科生必须参加当年学校组织的军训。 2、 凡因病、肢体残疾和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训练或不能参加全部训练者,须由本人写出申请并附有关说明,经院系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教务处和武装部备案,方可免训或部分免训军事技能训练项目。 3、 被批准免训或部分免训军事技能训练项目的学生必须到达本院系训练现场,进行后勤、安全等服务保障工作。 4、 全体参训学生必须参加军训考核,考核在军训期间由军训连连长和指导员共同负责实施。以军训训练内容(包括军姿、队列、阅兵等)为主,结合训练中作风纪律(包括操课纪律、请销假制度、军容风纪、内务卫生、吃苦精神、集体观念等)方面综合进行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进行评定,并将成绩记入学籍档案。 5、 因病、因事请假时间超过5个训练日者,当年军训考核视为不合格,必须重修(补训)。 6、 凡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军训和军训考核不合格者,不能取得学分,必须重修,参加下一年度学生军训考核。重修人员由武装部按照校区统一编组编入军训连对,训练时间除上午以外,早晨、下午和晚上必须参加所在连队军训。编有重修人员的连队指导员要对其做好考勤工作。 7、 每年军训结束前,由连长和指导员通过教务管理系统将军训考核成绩通过网上直接录入和提交,并且将系统生成的成绩打印三份签名后交各院系教务办归档保存(院系、教务处和武装部各存一份)。 8、 军训期间的请假手续按照军训师的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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