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校区继续收缴学费的通知

各位同学: 截止到目前,我校南校区尚有部分学生未缴纳学费住宿费。为了方便学生能够继续缴纳学费住宿费,各位同学可持已有的银联卡,于南校区教学7号楼一层东财务处办公室外和西头大厅、东门交行内通过银行自助设备继续缴费,不收取手续费。缴费务必打印凭条,以此作为注册或领取收据的依据。 如有零星现金,各位同学可到教学7号楼一层财务处办公室(7102室)缴纳学费住宿费。 特此通知。   附件:本科生欠费表  财务处 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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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0年下半年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准考证领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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