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评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的通知

校内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党群系统各部门: 为展示党的十七大以来高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发现、凝聚和激励高校理论人才,促进马克思主义最新成果的学习研究宣传,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大众化,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和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将组织评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现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评选办法通知如下,请有研究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评选办法的要求积极申报参加评选: 一、评奖单位 教育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发展研究中心。 二、奖项设置及奖励办法 1、名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优秀成果奖。 2、奖项等级:分设一、二、三等奖。按照确保质量、宁缺毋滥原则,允许奖项有空缺。 3、奖励办法:颁发获奖证书。 三、申报范围 1、申报成果:党的十七大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研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专著或论文。丛书只能以其中的单本著作申报。多卷本著作可整体或以其中独立完整的单本著作申报。 2、申报数量:普通高等学校每校可申报3项(著作最多报1项)。 四、申报程序 1、申报组织单位:由各高校党委宣传部统一组织。评选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2、申报者:申报者可为个人,也可为集体;合作研究成果以第一署名人申报。一人限报一项。 3、申报推荐:由校党委宣传部签署初审推荐意见。初审内容:(1)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规定;(2)申报成果是否符合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等有关法律法规;(3)《申报评审表》成果简介是否准确、客观。 五、申报材料报送 1、申报成果一式三份(可以复印)、《申报评审表》3份,以及申报材料电子版文档(专著除外)。请有意申报参加者于9月3日前将申报材料交至党委宣传部。 2、《申报评审表》电子版可在教育部社科中心网站下载(网址:http://shekzx.moe.edu.cn)。 六、评审标准及表彰 1、评审标准:获奖成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体现政治标准与学术标准的统一。 2、评选结束后,由评选单位适时召开表彰暨理论研讨会。 党委宣传部 2010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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