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大学关于公开招聘A类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学校人才队伍稳定健康发展,激励职工为学校事业不断作出新的贡献,按照《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管理实施意见》(西大人〔2021〕38号,附件1)精神,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通过学校公开选聘,以A类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二)硕士不超过40周岁、博士不超过45周岁;

(三)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通过辅导员公开招聘考试录用,且试用考核期满的辅导员。

2.受聘满2个聘期的教学科研、专业技术、管理岗位人员。

3.符合《西北大学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其他转编条件。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

按照岗位类别和填报要求,据实填写《西北大学A类人事代理人员转入事业编制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单位推荐

所在单位及基层党组织对申请人思想政治、师德师风、工作业绩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认真填写推荐意见。

(三)学校考核

1.辅导员岗位由学生工作部(处)牵头实施,由学生工作部(处)另行通知。

2.教学科研、其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转编考核由人力资源部牵头实施,具体如下:

1)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2)成立评委会,组织转编考核。考核采用汇报答辩形式,每位申请人工作总结汇报(需作PPT汇报)不超过5分钟,并接受评委会质询。具体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3)根据评委会考核意见,在学校网站公示三天。

3.学校审批。

三、注意事项

(一)推荐单位应于2021年11月22日下午17:00前将填写推荐意见的申报材料(《申请表》A4双面打印,一式四份;相关佐证材料,统一装入材料袋,一人一袋。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rsk@nwu.edu.cn;辅导员申报材料电子版需同时抄送至邮箱20154847@nwu.edu.cn)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岗位聘用办公室(长安校区教学7-513室)。

(二)牵头实施单位将申报材料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查。

(三)相关人员和单位要严肃工作纪律,据实填报、严格审批、公正考核,对弄虚作假、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违反工作纪律等情况,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四)对存在思想政治、师德师风等问题,及聘期内有违规违纪行为,受到党政处分,对学校造成较大损失或负面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予转入事业编制。

(五)对签订A类人事代理聘用合同中明确转入事业编制条件的各类人员,按合同执行。

(六)拟转入事业编制人员,须同时符合《陕西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相关资格条件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通过上级部门审批的,按照事业编制方式签订聘用合同;未通过上级部门审批,受聘满2个聘期的,按照无固定期限人事代理方式聘用。

联系人:申怡博、顾恺(人力部);王梦姣(学工部)

联系电话:88308221(人力部);88308133(学工部)

 

 

 

人力资源部

2021年11月18日

 

< 上一篇

关于教学科研单位选聘教师情况的公示

西北大学医学院SELEX样品前处理系统采购项目进口产品采购审核前公示

下一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