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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院(系):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遴选首届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人选的通知》(陕教体办〔2020〕30号)要求,我校将开展首届陕西省高校美育教学指导专业委员会委员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坚决拥护党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刻理解高等教育以及高校美育的有关政策,热心高校美育事业,德才兼备、公道正派、廉洁自律。
(二)业务素质过硬。学风端正,教学能力强、学术造诣高,熟悉高校美育教育教学规律,教学或教学管理等相关工作经验富,工作业绩突出,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全国或本地区高校美育教学领域有较高知名度、声誉和威望,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或其他相应专业技术职称。
(三)健康状况良好。年龄原则上不超过 65 周岁,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相关教学、科研以及名师奖励的专家以及本领域资深专家等年龄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能够保证参与高校美育教指委工作的时间。
二、遴选办法
校内推荐人选将通过个人申报、校内评审环节确定,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在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经资格审核后,本着择优择需的原则,综合研究形成建议名单并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程序审定公布。根据文件要求,我校可向省教育厅推荐 2 名美育教指委委员人选。
三、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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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王佳琪
联系电话:029-88308396
教务处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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