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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等七家单位签署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合作共建框架协议

作者:法学院发布时间:2026-10-19阅读:

10月15日上午,《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合作共建框架协议》签约仪式在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姜敏出席并讲话,我校校长孙庆伟出席仪式,代表学校签署协议并在座谈会上发言。陕西省贸促会、中国铁路西安局集团有限公司、西安交通大学、西安外国语大学、西北政法大学、西安国际港集团有限公司等共建单位负责同志参加。

座谈会上,姜敏指出,中欧班列是陕西向西开放的重要载体、服务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纽带,法治保障涉及领域广、链条长、主体多,需要各方协同推进。她强调,各共建单位要树牢“一盘棋”意识,推动信息共享、资源整合、优势互补,聚焦涉外法治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问题联合攻关,切实化解涉班列矛盾纠纷,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孙庆伟表示,共建研究基地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服务“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的务实行动,是司法、教育、产业协同发力的重要探索。他指出,我校法学教育历史悠久、学科积淀深厚,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期协同合作,为高质量参与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建设提供了坚实支撑。他表示,学校将严格履行共建协议,整合相关学科力量,健全司法、研究、实务联动协同机制;聚焦法律适用、裁判规则统一、域外法查明等关键问题,开展案例研判与课题攻关,协同培养复合型法治人才;推动研究成果转化为司法建议、合规指引和纠纷化解方案,共同将基地打造为服务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的一流法治智库。

根据协议,八家单位作为共同主办单位共建非法人、非营利性的中欧班列司法研究基地,立足陕西、辐射中欧,打造集理论研究、实务研讨、人才培养、纠纷化解、规则输出于一体的专业平台,推动调解、仲裁、诉讼有机衔接。

此次签约标志着基地迈入实体化运行新阶段。我校将以高水平涉外法治服务护航中欧班列高质量发展,为打造内陆改革开放高地、服务共建“一带一路”贡献西大力量。

会议期间,校长孙庆伟和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韩德洋举行了座谈,双方就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法学实践基地建设、共建中欧班列智库平台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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