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教职工:
2026年7月工资已发放至个人账户,现就公积金调整事项说明如下:
1.根据《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6〕33号)要求,各单位在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从2026年7月1日起进行调整。202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25年(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7月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6年7月至2027年6月。
2.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下限分别为32726元、2376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个人缴存部分和单位缴存部分分别为缴存基数的5%和12%。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处
2026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