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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引起7月份工资变动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0-07-03阅读:

广大教职工

按照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2020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建房资发〔2020〕21号)要求20207月1日起调整我校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基数职工本人2019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由于月平均工资包含年底奖励绩效部分,故本月起公积金较去年标准有较大提高,实发工资较上月有所减少。

望广大教职工周知。

             财务处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