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近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拨付至我校2026年度相关项目经费,学校已为项目负责人办理拨款,拨付情况及资金管理相关要求如下:
一、拨付经费“包干制”的项目
(一)项目类别
2024年立项的青年基金A类项目(总额的20%);
2024年立项的青年基金B类项目(总额的40%);
2024年立项的青年基金C类项目(总额的45%)。
(二)支出基本要求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2〕3号)规定,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其中依托单位管理费用按照到款经费的5%计提。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遵守经费管理要求,包干制项目不得支出和拨款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包干制项目结项后(执行期到期后)经费性质转为项目结余资金,结余资金按照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三类科目支出,不得再支出绩效与课题组间接成本(如:办公用品、润色费、通用设备等)。
二、拨付直接经费的项目
(一)项目类别
2022年立项的重点项目(总额的20%);
2022年立项重点国际合作项目(总额的20%);
2023年面上项目(总额的20%);
2024年合作研究创新团队项目(总额的30%)
2024年面上项目(总额的30%);
2025年立项重大研究计划项目(总额的50%)。
(二)支出基本要求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直接费用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
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项目聘用人员的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根据其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其由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险补助、住房公积金等纳入劳务费科目列支。
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不得支付给参与本项目及所属课题研究和管理的相关人员,其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预算调整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科金发财〔2026〕3号),预算制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1. 设备费总额与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调增,实际支出中不足部分可由项目间接费用中支出。
2.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仍需要填写调整表,调整表项目负责人自行保存。待项目结题时作为预算调整依据上传至结题报告中。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落实预算调剂要求,预算调整请填写《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预算调整申请表》。
三、拨付间接经费的项目
(一)项目类别
2021年立项的重点项目;
2022年立项的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面上项目、专项项目;
2023年立项的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面上项目、部分专项项目。
2024年立项合作研究创新团队、联合基金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面上项目。
2025年立项的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合作项目、联合基金项目、面上项目、重大研究计划培育项目。
(二)支出基本要求
核定间接经费的项目从执行期开始,分年度平均拨款,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学校按照到款间接经费的30%计提学校与院系科研资源占用费,剩余部分为课题组间接费用。课题组间接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根据科研任务实施情况在课题组内部统筹使用。使用范围如下:
1.用于开展科研活动的支出。优先用于支付为项目实施发生的间接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办公用品购置、办公通讯、网络、审计等费用;也可用于补贴直接费用。
2.科研绩效支出。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和科研人员实际贡献统筹安排,确定发放方案并提出发放申请。项目结项后(执行期到期后)不得再支出绩效费用。
四、资金管理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合理安排经费支出,保证经费执行率,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最大效益。项目负责人应注重发表高水平个人代表性成果,基金项目发挥主要资助渠道完成的成果,请在成果中标注项目批准号。
(一)支出审批要求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自主权,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除拨付合作单位研究经费、单笔支出超过50万的经费使用、购买技术服务产生的费用外,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绩效费用在内的其他各项支出由项目负责人自行审批,如涉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对于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中支出的论文版面费,请项目负责人填写《西北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承诺表》,将《西北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承诺表》与发票等报销附件一并提交学校财务审核;对于列支超2万元论文发表费用还须院系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
对于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中实施的小额采购项目,请项目负责人按照学校要求对小额采购项目自行验收,可参考填写《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物品小额采购验收单》,留存备查。
对于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中支出的用于本市调研、采样等产生市内交通费,项目负责人务必逐项提供说明,说明和项目研究工作的相关性,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不直接相关的市内交通费。
(二)招聘科研助理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聘任科研助理的费用从项目劳务费科目中支出。
(三)对照负面清单检查与问题整改
学校于2025年公布了《西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请项目负责人逐项对照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如发现存在违反该负面清单问题,请及时开展调账或个人退款等整改工作。
科学技术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联系方式:8830 8321。
科技处 财务处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