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发布时间:2020-04-02阅读:
在职教职工: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59号)规定,2020年4月对2019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在职教职工薪级工资进行了普调,4月起工资按普调后的标准发放,并补发1-3月差额部分。
望广大在职教职工周知!
人力资源部
2020年4月2日
上一篇: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关于教学科研单位选聘教师情况的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