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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专家体检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力资源部发布时间:2023-09-13阅读: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组织部、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专家体检和外出休假考察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函〔2023216号)文件精神,2023年度专家体检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对象

(一)在陕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二)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

(三)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

(四)陕西省重点领域顶尖人才入选者(人员范围见陕人社发〔201279 号)。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

(一)集中体检

109日和1010日,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进行体检,集中体检乘车地点和时间另行通知。

(二)个人体检

1117日前,在陕西省人民医院进行体检,个人体检须提前预约,预约电话:029-852513313443/3446

三、体检方案

体检标准参照往年执行,体检方案见附件。

四、体检报名

请各相关单位通知专家填写附件1,单位汇总后于915日前将附件1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培训发展办公室(长安校区7511室),同时将EXCEL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nwu.edu.cn)。


联系电话:88308225

邮箱:jsk@nwu.edu.cn



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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