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定向择优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根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2428号)和有关要求,现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重点专项(以下简称重点专项)2025年度公开竞争及定向择优项目申报指南予以公布,请根据指南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组织申报工作流程

申报单位(包括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根据指南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并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青年科学家项目应覆盖约束性考核指标)。项目设1名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原则上3年。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青年科学家项目不再下设课题,每个项目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3家。

项目牵头单位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指南任务,开展联合攻关,并积极吸纳优秀青年和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研发。鼓励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任务。

本指南所涉及重点专项项目,采用一轮申报的程序,项目牵头单位直接填写正式申报书,一次性填写全部参与单位及参加人员。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1.网上填报。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国科管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申报书中所需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网上填报的申报书将作为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工作的依据。

申报书应包括相关协议和承诺。项目牵头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单位需提交科学数据汇交承诺书(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等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严禁弄虚作假。

预算编制要求真实、全面和客观。申报单位应根据项目(课题)研究任务目标的实际需要,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课题)经费预算。

项目牵头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57218:0082916:00

2.组织推荐。申报书须经相关单位推荐。

1)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主管司局;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

3)港澳科研单位牵头申报重点专项项目,分别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创新科技署、澳门科学技术发展基金按要求组织推荐。

各推荐单位应在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内推荐,并对所推荐项目的真实性等负责。推荐单位名单在国科管系统上公开发布。各推荐单位应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于20259516:00前通过国科管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形式审查。专业机构将对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要点详见附件。

二、申报资格要求

1.申报本重点专项的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单位(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科技合作委员会协商确定的港澳科研单位(名单见附件)。项目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6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

项目牵头单位、参与单位以及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公开竞争和定向择优项目(课题)以及青年科学家项目的负责人应保证充足的工作时间,每年用于该项目(课题)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

3.公开竞争和定向择优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11日以后出生)。

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青年科学家项目负责人和所有参与人员,男性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8511日以后出生),女性年龄不超过43周岁(198211日以后出生)。

4.港澳科研单位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5.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

6.参与本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牵头或参与申报本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7.项目(课题)负责人为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人员或港澳台居民的,应提供相应聘用有效材料。其中,全职受聘人员应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应由所有受聘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

8.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三、咨询方式

1.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 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2.业务咨询电话:

010-8822 5063010-8822 5195

学校科技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请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菜单栏中查看申报指南材料。无登录账号的老师,请在微信小程序“科管服务”中申请账号,待学校审核通过后,进入“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看下载。

科技处

202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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