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保障全校教学科研活动有序开展、师生人身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开展2026年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旨在进一步摸清学校实验室危险源分布及风险状况,建立“底数清、风险明、责任实、管理严”的动态管理机制。通过精准分级、科学分类,实现“一类一标准、一级一措施”的差异化管理,明确各层级、各岗位安全责任,强化隐患排查整治的针对性,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变。
二、工作范围
学校开展实验教学、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等教学科研活动并经学校正式备案认可的实验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三、工作依据
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认定更新工作,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及《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西大实验〔2025〕1号)(附件1、2)执行。
(一)实验室安全分级
实验室安全等级可分为Ⅰ、Ⅱ、Ⅲ、Ⅳ级(或红、橙、黄、蓝级),分别对应重大风险、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等级实验室。安全风险等级划分参考附件2中的《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表》和《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价表》。
(二)实验室安全分类
根据学校的学科门类、专业设置,分为化学类、生物类、辐射类、机电类以及其他类五个类别。
若实验室存在多种危险源,按“主要危险源”确定类别(即占比最高、风险最突出的危险源对应的类别)。
四、工作安排
(一)二级单位初评
1.实验室负责人是实验室安全的直接责任人,要对实验室进行全面、细致的自查,逐一辨识所有危险源,明确其类型、数量、存量、存放位置、使用方式、管控措施等,填写《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附件3)。
2.各二级单位要逐一核查,包括实验室基础信息真实性、危险源排查完整性、分级分类判定准确性、安全防护设施配备情况等,填写《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4、5),建立“一室一表,一院一台账”。对核查中发现的错报、漏报等问题,及时通知实验室负责人重新判定、限期整改。
(二)学校复核
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相关人员,从危险源分类、分级的全面性、科学性、精准性等,对安全分级分类情况进行复核认定,并报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三)动态调整
实验室若发生以下情况,须在15日内主动向所在二级单位和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报备,重新申报分级分类认定更新,并及时更新实验室安全信息牌(附件6):
1.实验室负责人、安全员变更;
2.危险源类型、数量、存量发生变化;
3.实验室使用性质、使用范围调整;
4.实验室搬迁、改造;
5.新增高风险仪器设备、危险化学品;
6.其他需要重新备案的情况。
(四)管理要求
各二级单位和实验室须按照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各项工作。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标准,实事求是开展分级分类判定,严禁填写虚假信息。对核查、复核中发现的弄虚作假行为,或未按要求及时申报更新的,将严肃追责。
请于5月15日前,将本单位《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电子版、《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汇总表》纸质版材料,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后报送至长安校区7号楼7314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西北大学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3.《实验室危险源信息采集表》
4.《高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试行)》
5.《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信息汇总表》
6.实验室安全信息牌(参考样式)
联系人:陈钧 牛耕
电 话:029-88303758 029-88302263
邮 箱:syk@nwu.edu.cn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