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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共享共用平台信息录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22阅读: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过紧日子” 要求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盘活国有资产工作的指示精神,切实盘活我校国有资产,提高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等资产使用效益,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等资产共享共用的通知》及陕西省教育厅相关工作部署,现就我校各单位符合共享条件的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信息录入省属事业单位共享平台(以下简称 “共享平台”)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录入范围与标准

请各单位严格对照《省厅通知》要求,全面清查本单位资产,单台(套)原值在 20 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科研实验平台、测试分析中心、实训基地、中试车间等科研与实训设施,以及会议中心、文化体育活动场馆等具备共享潜力的通用或专用设施,必须全部纳入共享平台录入范围

资产原值 20 万元以下,但被国家有关部门明确为贵重、稀缺的仪器设备,以及本学院认为具备共享价值、可实施共享共用的资产,可自愿申请纳入平台录入。

二、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严格遵循 “应入尽入、全面覆盖原则按照以下要求完成相关工作:

1.仔细阅读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等资产共享共用的通知》(附件1);

2.登录共享平台(https://instr.xauat.edu.cn),参照大仪系统等信息维护和操作步骤手册(附件2),补充资产技术参数、共享规则、收费规则等关键内容,完成资产共享发布操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3.明确本单位享共用资产单位负责人、仪器负责人,填写大仪系统等多级审批账号收集表(附件3),每个学院两个角色至少各填写1人;

4.对不具备对外共享条件,或涉及国家秘密,或已达到报废条件且原值在 20 万元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和设施,经学院研究、根据设备具体情况以学院为单位提交说明,学校审核备案后,可不纳入共享共用平台录入范围;

5.后续新增符合共享条件的资产,应在资产入账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平台录入,实现共享资产动态管理;

6.拟新增同类资产购置项目的,须先通过共享平台查询本校现有同类资产使用情况,无合理理由不得重复购置,严防资产闲置重复建设。

三、明确管理职责分工

 1.单位是资产信息录入及共享共用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需建立本单位工作机制,确保分工明晰、责任到人;

2.严格遵循 “优先主业” 原则,在保障本校教学科研、事业发展及正常使用需求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资产共享共用,不得影响主业开展。

四、时间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并于2026年4月24日前将具体负责人名单报至设备管理科。

2.2026年4月30日前需在系统上完成可共享大型仪器设备和设施的信息完善及共享发布工作,并提交不纳入共享体系的情况说明及多级审批账号收集表。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言  联系电话:88308312


附件1.《关于开展大型仪器设备和科研基础设施等资产共享共用的通知》

附件2.大仪系统等信息维护和操作步骤手册

附件3.大仪系统等多级审批账号收集表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6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