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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咨政建言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6-04-07阅读:

各相关单位、教职工:

为提升学校咨政服务能力,规范咨政建言成果管理和服务水平,根据决策咨询类成果管理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科学研究优势与特色,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全校各教学科研单位、科研及智库平台及相关教职工,向各级党政机关、相关企事业单位报送的咨政建言类报告成果。

二、格式规范

1.文档载体:页面设置为A4纸,上边距3.7cm、下边距3.5、左边距2.8cm、右边距2.6cm,行距28磅,段首空2字符。

2.字体规范:统一使用国标字体,无特殊艺术字、异体字,数字、英文采用TimesNewRoman字体,具体层级字体要求见附件1

3.页码标注:页面底端,单页居右空一字,双页居左空一字,四号TimesNewRoman,格式为—X—

4.署名要求:单位署名位于标题下一行,为西北大学XX学院/XX科研平台/XX智库,合作单位标注在文末附注中;作者署名位于单位署名下一行,文末作者简介标注负责人、核心研究团队成员,格式为负责人:XXX(单位/职称/联系方式);研究团队(如需):XXX(单位/职称);文末标注本文为依托西北大学XX平台/XX科研项目研究成果(如需)。

二、工作程序

(一)申报备案材料

1.核心材料:报告正文及相关材料、《西北大学咨政建言备案表》(附件2)。

2.材料命名:统一格式为申报单位+负责人+报告标题,示例:XX学院+XXX+助力陕西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建议。

3.材料提交:无需报送纸质版材料。材料电子版报送至校社会科学处成果科(电子邮箱:skccgk@nwu.edu.cn

(二)备案与报送

1.登记备案:社科处对报告及材料进行登记、备案,形式审查后,对报告进行编号,并生成统一制式的报告文本;

2.报送:如成果已有报送渠道,由负责人自行报送。如无报送渠道,由学校根据具体情况,统一推荐报送;

(三)采纳与批示

1.学校收到采纳与批示的相关证明,经社科处统一登记后,通知负责人,按相关规定保管。

2.负责人收到采纳与批示的相关证明,原件交社科处统一登记后,按相关规定保管。

三、附则

涉密的咨政建言报告,按照相关单位保密要求报送,无需经过申报备案程序。如需生成统一制式的报告文本,可与社科处联系。

联系人:周秦汉  

联系电话:88309035


附件:1.《西北大学咨政建言格式模板》

2.《西北大学咨政建言备案表》


                                                 社会科学科研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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