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2026年新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已为各项目负责人编卡入账,请各项目负责人登录学校智慧财务网上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cwmh.nwu.edu.cn/login)进行查询使用,此次拨付项目经费情况如下:
一、“包干制”项目经费
青年基金项目(C类)此次拨付经费总额的60%,剩余40%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8年4月拨付(管理科学部的项目此次拨付55%,剩余4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8年4月拨付)。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包干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2〕3号)规定,包干制项目经费使用范围限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依托单位管理费用、绩效支出以及其他合理支出。各类科目支出无比例限制,请项目负责人务必遵守使用范围,其中依托单位科研资源占用费按照到款经费的5%计提。
包干制项目经费支出中不得支出与报销项目研究无关的费用。
二、预算制项目直接经费
面上项目此次拨付直接经费总额的60%,剩余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8年4月拨付20%、2029年4月拨付20%(其中医学科学部项目此次拨付63%,剩余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8年4月拨付17%、2029年4月拨付20%)。
重点项目此次拨付直接经费总额的50%,剩余部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预计于2028年4月拨付30%、2030年4月拨付20%。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规定,直接费用支出科目为:
(一)设备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计算类仪器设备和软件工具可在设备费科目列支。应当严格控制设备购置,鼓励开放共享、自主研制、租赁专用仪器设备以及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避免重复购置。
(二)业务费:是指项目实施过程中消耗的各种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发生的测试化验加工、燃料动力、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会议/差旅/国际合作交流等费用,以及其他相关支出。
(三)劳务费: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支付给参与项目研究的研究生、博士后、访问学者以及项目聘用的研究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以及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等。
请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照支出范围进行经费开支,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在项目预算额度不变的情况下,预算确需调剂的,按以下规定予以调剂:
(一)设备费预算总额与设备购置费原则上不得调增,实际支出中不足部分可由项目间接费用中支出;
(二)劳务费、业务费预算如需调剂,由项目负责人在确保能完成研究任务及目标的前提下,根据科研活动实际需要自主安排,填写预算调整表并留存备查。
三、经费使用要求
请各项目负责人依照项目研究计划开展工作,合理安排经费支出,厉行节约,充分发挥资助经费的最大效益。对于研究成果产出不够、执行情况明显不好的项目,学校在项目经费使用中予以从严管理。
(一)支出审批要求
根据《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西大科〔2023〕3号)规定,为进一步扩大项目负责人经费使用自主权,项目经费使用过程中,除拨付合作单位研究经费、单笔支出超过50万的经费使用、购买技术服务产生的费用外,包括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项目绩效费用在内的其他各项支出不再由科技处审批,如涉及学校相关部门审批的按照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二)严格遵守经费支出范围
项目负责人是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须严格遵守财经纪律、项目立项部门以及学校关于项目资金使用的规定,认真学习学校关于经费使用的负面清单。
每个项目均有明确的研究任务和研究目标,对于同期主持多个项目的负责人,要做到专款专用,做好区分,不得在直接费用中支出与报销项目不直接相关的费用,不得在间接费用中支出与报销项目不相关的费用。
(三)招聘科研助理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聘任科研助理的费用从项目劳务费科目中支出。
(四)规范相关经费支出
对于从项目中实施的小额采购项目,请项目负责人落实学校对小额采购项目自行验收的要求,可参考填写《西北大学理工科纵向科研项目物品小额采购验收单》,留存备查。
对于从项目中委托外单位开展的测试化验加工等技术服务业务,项目负责人须自行对技术服务业务进行验收,并保存好委托方提供的测试化验报告、数据、样品、图片等能如实反映技术服务业务完成情况的资料,作为项目研究档案材料的重要部分,留存备查。
对于从项目中支出的论文版面费,项目负责人在版面费支出前应填写《西北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承诺表》,将《西北大学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论文发表支出承诺表》与发票等报销附件一并提交学校财务审核;对于列支单篇超2万元的论文发表费用还须院系学术委员会签署意见。各院系应对拟公布的突破性科技成果和重大科技进展审核把关,确保实事求是、科学严谨。
对于为开展项目调研、采样等产生的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市内交通费,项目负责人务必逐项说明每笔市内交通费支出和项目研究工作的直接相关性(包括乘车人、时间、起止点、事由等),不得支出与项目研究不直接相关的市内交通费。
学校鼓励项目负责人、研究团队招聘科研助理,聘任科研助理的费用从项目劳务费科目中支出。
学校分配项目组的间接费用应优先用于支付为项目实施发生的间接成本(不能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和项目研究相关的费用,如必要的办公用品、通用设备、办公通讯、网络、审计等费用),也可用于补贴直接费用,也可用于绩效支出。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资助期内根据研究进展及科研人员在项目研究中的实际贡献,合理确定绩效支出进度和金额。项目执行期结束后项目组间接费用不得用于绩效支出。
对于经费包干制使用的项目,项目执行期结束后,结余经费支出范围为设备费、业务费、劳务费等三类,不得再支出绩效费用以及其他应由间接费用支出的费用。
(五)合作资金拨付管理
项目存在合作资金外拨情况,应与合作研究单位签订合作研究协议(任务书),合作研究协议(任务书)中应明确合作方研究任务、外拨资金金额与预算(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研究时间、违约违规处理等内容。研究过程中因任务分工发生调整或外拨资金发生变动的情况,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任务书),并将调整情况在项目年度报告、结题报告中予以单独说明。
项目负责人须加强对合作外拨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合作方不得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管理费(科研资源占用费)、绩效支出、间接成本等应由间接费用中支出的经费。
项目负责人应按照合作研究协议(任务书)进行资金转拨,合作单位不得再以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形式外拨第三方资金。
我校教师作为合作方承担的项目资金依照本要求管理。
(六)加强科研项目成果管理
项目研究取得的成果,应当按要求标注资助项目编号或进行相关声明。对于受多个项目资助产生的成果,应当将发挥主要资助作用的项目作为第一顺序标注。没有发挥资助作用的项目不得在成果中进行标注,避免成果多头冲抵。
项目负责人及研究团队在完成项目成果过程中,不得出现抄袭、剽窃、侵占、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情况。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中,对团队教师、学生的科研行为规范进行指导,加强相关实验原始记录保管工作。
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处理文字、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应在研究方法或附录等适当部分披露使用生成式人工智能的方式和主要细节。
(七)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
项目负责人应在项目执行期到期前,梳理项目成果,自查项目经费支出,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执行期到期后,按照要求撰写结题验收报告,会同科研、财务、资产等管理部门及时清理账目与资产,如实编制项目决算,并按时提交审核,经学校、项目立项部门审核后,报送正式版本结题验收材料。
项目负责人在结题验收报告中不得列入:非本人或者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获批准时间的研究成果、与项目研究目标任务无关的研究成果、未标注受资助项目批准号(任务书编号)的研究成果。
(八)科研信誉管理
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申请、执行、结项等环节中,务必遵守科研诚信建设、生物安全、科研伦理有关规定和要求。不得违反在项目申请、成果申报等过程中做出的科研诚信承诺、在经费报销中做出的报销事项真实性承诺等内容,认真履行项目任务书(合同),完成项目约定的研究目标与任务。
学校将探索设立科研诚信“黑名单”,将违反科研诚信与经费使用负面清单等情况的项目负责人列入“黑名单”,并根据情节情况,依据学校学术不端调查处理有关要求进行处理。
(九)资金使用负面清单
学校于10月19日面向2026年新立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及在研项目负责人、科研助理,举办了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培训会。请各项目负责人在经费使用中严格遵守《西北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使用负面清单》,逐项对照检查项目经费支出情况,如发现存在违反该负面清单问题,请及时开展调账或个人退款等整改工作。
科学技术处计划项目科联系方式:8830 2962,likeky@nwu.edu.cn;
财务处会计核算中心联系方式:8830 8321。
科学技术处 财务处
2026年10月26日